上海市质子治疗转化研究

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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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子治疗转化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运行细则

申请条件要求:

国内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博士学位的科研工作者,均可直接申请资助。主要针对科研条件不足的科研工作者或者年轻老师,自带课题,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研究工作。

审批与立项:

开放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时间算起。基金资助强度一般为4-6万元。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1.申请者填写课题申请书,在申请截止日前提交。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资助范围;
3)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2.申请截止期后2周内,根据当年经费总额及评议情况,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执行,专款专用。

2.实验室批准给予的课题基金只可用于:质子辐照、测试等实验费用。

3.项目结题时,申请人应提交课题执行情况报告和经费使用结算报告。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4.经费不可拨至校外或相关人员的个人账户,申请者只可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或者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有限公司报销相关费用。

5.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6.项目经费不能购买设备、仪器(笔记本电脑)及各种形式的固定资产。

7.不能用于任何人的劳务费发放。

8.用于上海市内交通金额,每年报销不得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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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兴文路605号
上海市嘉定区双丁路889号

依托单位地址

上海艾普强粒子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区兴文路605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市瑞金二路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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